1910年(宣统二年),北洋天津银号改名为“直隶省银行”,又称“直隶省总银行”,未发行新币。发行的纸币为原天津官银号纸票加盖“直隶省银行”字样后发行,分三元、五元、十元、五十元、一百元五种,由于纸币上印有李鸿章的头像,发行不久便收回销毁。此后,直隶省银行在美国钞票公司、财政部印刷局订印大批纸币加以发行。计有一元、五角、二角、一角四种。
1928年6月28日直隶省改为河北省。原直隶省银行于1929年3月组建为河北省银行。
1933年发行由英国印制的新版银元券。
1936年5月发行河北省银行纸币,由北平财政部印刷局印制,票面年份为1934年,因故未发行。河北省银行在行、号的领券上都加盖暗记。
1936年,印制大量的银元、银角、铜元纸币。
抗战时,新的河北省银行成立于重庆,曾印制河北省银行纸币。
河北银钱局由京兆银钱局改组而成。发行铜元券十枚、二十枚、四十枚、五十枚四种。
1936年8月归并于河北省银行,专发铜元票。
热河省兴业银行1917年(民国六年)12月27日成立。在原热河官银号的小洋票上加盖热河兴业银行字样发行小洋票。
1918年(民国七年),印制新的小洋票,面额为一角、二角、三角、四角、五角、十角、二十角、三十角、五十角十种。加盖有热河、赤峰、平泉等地名。其中三十角和五十角的仅有赤峰加印券。
1920年(民国九年)发行大洋票,由北京财政部印刷局印制,为一元、五元、十元三种。
1922年4月印刷一种可在奉天汇兑的汇兑券,为一元、五元、十元三种。第二次直奉大战时,汇兑券将“此券在奉天省分支各行兑换通行大洋票”的“奉天”二字加印为“本省”二字而发行。
1924年(民国十三年),发行汇兑券为一元、五元、十元三种,票面上加盖“此券本省一律通用,作汇外省,照章贴水”的字样。
1931年,发行印有“天津分行即付通用国币”字样的汇兑券,先后五次印刷,汇兑券的辅币分一角、二角和五角三种。1931年1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