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亥革命后,我国继续以银两和银元为主币,以铜元和制钱为辅币,并陆续出现了五花八门的信用纸币(可兑换银元)。
到1934年,除中央、中国、交通三家官办银行拥有发行权外,发行钞票的私营银行如中国通商、四明、浙江兴业、盐业等,由三十多家骤减到十家以下。
直到1935年11月4日,我国开始实行法币政策,以中央、中国、交通三家银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,并不再允许各地方银行发行。1936年 2月,又规定成立于1935年的中国农民银行也有发行权,并禁止银元流通。
河南省*早发行大量钞票的,是代理省金库的豫泉官钱局,1917年发行银两票237936两,分一两、五两、十两三种票面,上印二龙戏珠花纹,盖有布政司印;后发行银元票 506761元,分一元、五元、十元三种票面,印有岳飞像,盖财政厅印;发行制钱票总数931887串,分一百文、一千文两种。
吴佩孕主豫时,1923年将豫泉官钱局改组为河南省银行,为筹措军费,在上海德商纳罗钞票印刷公司印制一元、五元、十元三种钞票约千万元,各县设立兑换所,各分发一万元强行了兑换,利用岁发薪金、交纳税款兑换现金。据当时省议会调查,该行接收豫泉官钱局钞票约500万元,成立分行时发行500万元,后又续发600万元,各地分行也有发行,合计发行近2000万元。由于滥发纸币,不久币值即按六至七折行使,1926年夏跌至一折、二折行使。1927年吴佩孚兵败,该行停业,所发行各种钞票成为废纸。
1927年7月26日,冯玉祥在郑州设立西北银行,至1930年蒋冯大战冯败为止,历时三年,发行有银元券一元、五元、十元三种,铜元券十文、二十文、五十文、一百文四种(甘、陕、豫每省各印1000串,禁止其它商号及私人发行票币),辅币一角、二角、五角三种,流通于划归西北银行管辖的豫、陕、甘三省,在某省发行加印某省名称,并保证兑现。据南京二史馆保存的郑州交通银行文件记载:“郑州所用之通行货币当年以中国、交通两行钞券为*多。自政局变更,两行之钞券已不多见,钞券以西北 |